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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字体:来源:办公室时间:2021-01-14

    为了更好的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规定,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事项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包括:   

    1.委领导简介、机构设置、职能职责、联系方式;

    2.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发展计划、规划;   

    4.全省性表彰、评奖、竞赛等重大活动;

    5.公务员考录;

    6.行政审批工作事项;

    7.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事项;

    8.统计信息。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对上述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   

    (二)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查阅,网址为:http://hnsmzzjw.henan.gov.cn/,也可以直接到郑州市正光路省民族宗教委办公室查阅。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二、目标编排体系   

    要素: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等。   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民委(宗教局)公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省民族宗教委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省民族宗教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楼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联系电话:0371-69699035;值班电话:69699501,传真-69699500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楼

    编码:450018   

    邮箱:hnsmw@163.com

    申请人填写《省民族宗教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指定地点领取,也可在省民族宗教委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省民族宗教委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电话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省民族宗教委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办理答复。对收到的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须经省民族宗教委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申诉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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