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构 宗教一处、宗教二处、宗教三处、政法处
实施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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