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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提交材料指引(参阅)

字体:来源:政策法规处时间:2022-09-15


一、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申请表提交纸质原件3份;申请表可用蓝黑色水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填写内容应严格对照申请表末页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填写说明》填写。其他宗教固定活动处所和没有依法自建专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寺观教堂,在“申请服务类别”上,不宜勾选第3项“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服务”选项。

二、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提交登记证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提交的是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登记证上应有统一信用代码。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3份。

四、宗教信息审核人员情况说明。提交情况说明的纸质原件3份。情况说明中,应载明审核人员的姓名、户籍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的情况,以及参加省民族宗教委宗教信息审核员测试时间、成绩、得分网页截图等信息。

五、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提交纸质原件或复印件3份。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中,应载明成立管理组织、明确日常管理责任人、信息审核把关负责人和信息发布流程等制度规定。

六、互联网宗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提交纸质原件或复印件3份。互联网宗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重点载明信息发布审核、信息日常巡查职责、对有违法违规内容信息的应急处置、信息安全责任人以及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4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等规定内容的落实举措。

七、技术保障措施。提交纸质原件或复印件3份。应重点载明技术保障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防病毒防入侵等技术措施。

八、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提交纸质原件或复印件3份。应重点载明场所的办公地点,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施的数量,资金保障等情况。

九、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和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提交纸质原件或复印件3份。无犯罪记录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承诺书应重点载明申请人近3年内没有因组织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规定等受到宗教等部门处理的承诺。

十、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相关材料。提交纸质原件或复印件3份。服务栏目、功能设置的信息描述尽可能具体详尽;申请表中“申请服务形式”里未勾选“网站”等栏目的,不需提交域名注册材料。

        如申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还需提供以下3项材料:

十一、平台注册用户管理规章制度。提交纸质原件或复印件3份。应重点载明用户实名制注册登记、账号保管、身份验证等管理制度。

十二、用户协议范本。提交纸质原件或复印件3份。应重点载明平台权利义务声明、用户权利义务保障等。

十三、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提交纸质原件或复印件3份。应重点载明受理举报责任机构或具体责任人、受理举报内容范围、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及处置流程等。

        以上申请材料要符合文种格式,语言通顺,表述准确,不违反政策法规,所有复印件上均需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为提高宗教界申请材料质量和审批效率,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向省民族宗教委提交申请材料前,可先将申请材料送属地的县(市、区)宗教部门和省辖市宗教部门,请市县宗教部门逐级给予指导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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